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