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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