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