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已经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获得赔偿、补偿的,对该部分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