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