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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