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