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