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零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