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