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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