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