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