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