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