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五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