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本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各铁路运输法院依照此前的规定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调整。←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