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