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