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