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合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