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