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