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六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