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