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投资设立企业产生的相关纠纷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