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