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