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后,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