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时,贷款银行对已经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应以被担保债权尚未受偿的数额为限。←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