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