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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