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责任人在诉讼中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受理相关海事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相关海事纠纷由不同海事法院受理,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依据诉讼管辖协议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诉讼管辖协议的,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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