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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