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