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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