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