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