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