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五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制作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