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