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