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