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零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