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