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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