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输法院应当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