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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