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