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五条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