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九十七条条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第第二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第二百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